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403号)和《滁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政学工〔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一)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有关重要事项。成员如下:
组 长:吴开华
成 员:郝德新、姚树林、周 强、张 敏、王诗根、庚丽娜、于春燕
(二)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设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郝德新、白绍业、王 芸、孙才妹、朱咸影、叶 高、陈绍山、李 琳、朱鹤鸣、周 祥、姚志英、张晓旭、李道琳、佘预卓、付明萍、学生代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郝德新任主任
(三)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2019—2020学年荣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必修课程和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见本通知“五、注意事项”中(三)的具体要求),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各学院要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以本班级或专业内排名计)。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每人8000元。
2.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31名学生参加评审。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奖金发放
校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报送材料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说明见附件3)。
2.学院汇总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附件1纸质版、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3日前报送。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荣获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奖学金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30%(含30%)。原则上按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5.2020年经认定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学工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每人5000元。
2.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593名学生参加评审。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奖金发放
校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报送材料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格见附件5,填写说明见附件3)。
2.学院汇总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附件5纸质版,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送。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2020年经认定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学工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1.人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
2.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4071人,其中,学校已统筹1230名建档立卡和313名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和特困供养等中央下达五类重点保障对象国家助学金指标,并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下达。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必须按照学校下达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指标等额评审依次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指标和金额不得增减。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0。
(四)资金发放
校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打入受助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五)报送材料
1.从学工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8)。
2.反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的评审报告表(附件9)。
上述材料(附件7-8电子和纸质版、附件9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均实行等额评审。
(三)各学院、各申请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只需提交纸质版)必须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审批表版本,不得使用往年类似版本或更改表格页面格式。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填写说明,学院公章为行政章。四项获奖情况栏目最多填写四项,不得擅自增加表格行数,日期统一采用年月格式(如奖学金获得日期填写:2018年12月)。表格凡需签名处均用手写签名,其它项目可以统一打印。
(2)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学生身份证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注意核对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是否一致,电子版纸质版是否一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只需提交纸质版)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特别注意:“学习情况”一栏中要分别填写推荐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总人数中排名。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中顺序需与附件5纸质顺序一致。
4.其它事项。在所有奖项申报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院系”“专业”需写全称,不得写简称,“专业”“班级”一律统一按照学工系统中的名称填写;“学制”统一阿拉伯数字+年,如“2年”或“4年”;“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时间”“出生年月”等一律填写类型为“200X年X月”;所有纸质材料学院公章均为行政章。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录入模板,并经过校验通过。学生需登录学工系统同步提交申请信息。网上信息需填报完整,没有缺项漏项。网上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应和个人申报以及初审名单表上信息一致。国家奖助学金录入模版的填写说明参见附件10。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从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好事做实、好事办好。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学院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严格按照学院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标准,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
评审前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宣传政策。学院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学生名单。班级评审结果要公示3天,学院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内容一律挂至学院网站,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渠道,将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087951,邮箱jiwei3087951@126.com)、学生处(电话0550-3513319,邮箱chuzxyxszz@chzu.edu.cn)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连同本学院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在学院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三)落实政策,优先保障。各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资助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重点关注两类学生,特别是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地区的学生,切实落实国家、省和学校资助帮扶政策,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要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利用院校两级困难补助资金进行紧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要引导学生以理性态度正确面对困难,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勇气,寓情于学生成长成才。
(四)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评审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关。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了解政策要求、申请程序、评审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和谐的评审环境。
(五)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各学院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25室),并将相关数据在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各项汇总表以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数据包,发至学生处邮箱:chuzxyxszz@chzu.edu.cn。
(六)公正评选,严守纪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注度高,师生员工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纪律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正常评审,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评审工作挂钩的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