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51号)要求,现就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2.新冠肺炎患病家庭学生专项资助。
3.湖北地区学生临时生活补助。
4.其他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二、资助范围、标准及工作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及时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足额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校财务处将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二)新冠肺炎患病家庭学生专项资助
1.资助对象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罹患新冠肺炎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资助标准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每生(户)资助4000元;有疑似患者的,每生(户)资助2000元。两种情况都存在的按最高标准资助。
3.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即日起填写《滁州学院新冠肺炎患病家庭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或其父母罹患新冠肺炎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病例资料或诊断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至班主任处。
第二步:学院审核上报。学院初审学生提交信息,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3月13日前将审批材料报送行政楼225室。
第三步:学校审批、发放资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相关信息,报学校审批后,由校财务处将资金一次性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三)湖北地区学生临时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现家庭居住地为湖北省所属地区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补助标准
每生补助1000元。
3.资助流程
即日起,各学院核实家庭居住地为湖北地区的学生信息,提出补助学生名单,填写《滁州学院湖北地区学生临时生活补助名册》(见附件2),3月13日前将名册报送行政楼225室。学校核实无误后,由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四)其他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申请对象
(1)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失业、无法正常生产而造成家庭临时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困学生,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补助名额及标准
按在校生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生补助500元人民币。各学院补助名额参见附件3。
3.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申请。开学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滁州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交班主任,同时登录学工系统在线申请。
第二步:学院审核上报。学院初审学生提交信息,并从学工系统导出数据准确填报《滁州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统计表》(见附件5),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签字,开学后第二周结束前将审批材料报送行政楼225室。
第三步:学校审批、发放资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步审核线上线下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后,由校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全面摸排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校抗击疫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摸排、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重点关注特困学生群体,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真评判,做到精准资助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关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信息,提交规范材料。班级、学院要根据平时掌握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和疫情对学生家庭的影响程度进行认真审核。学校审定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加强宣传,注重资助育人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及时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助育人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学生安心学习、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