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2020〕1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2019学年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评审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学校学工系统贫困生数据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与标准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资助,各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3.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具体程序是:
(1)学校印发评审通知,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学生申请。
(2)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课业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认定的贫困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的课业成绩、平时表现,确定学生受助等级后,将资助名单汇同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资助学生。评审结果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五、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校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受助名单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2.各学院、相关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学校暂停资助金的发放;暂停发放的资助资金和结余部分由财务处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
3.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报送材料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2)
3.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
4.在校期间获奖证书。
5.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综合测评表、成绩单纸质版,证书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2018-2019 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