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 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20-09-24浏览:876

为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测评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测评依据

各学院、各班级依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9〕36号)和本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开展测评工作。

(四)工作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组织领导

1.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和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测评工作。

2.具体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由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数为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数为学生干部数的30%。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六)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需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

2.转专业学生和交换生的测评按《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9〕36号)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

10月2日至9日。

(三)评选依据

各学院、各班级依照《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9〕46号)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比例和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三个等次,评选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8%、12%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2.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分别为前5%、15%、30%,同时,学习成绩排名须为班级前5%、15%、40%,且本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晨跑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团委负责人为成员。

2.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委、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并按“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前将学院奖学金评选汇总表纸质(加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采用学工系统导出的格式)报送至学生处,并将学工系统中相关数据提交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填写的《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下载打印并加盖学院行政章,送至学生处盖章后及时归入学生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测评和评选工作的过程变成个人和集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准对策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成长的过程,切忌简单化,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测评和评选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各班级要加强制度宣传,工作开展之前要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9〕36号)和《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9〕46号)等文件精神。

(三)规范程序。各学院、各班级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测评、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引导。各学院要把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要通过奖学金评选,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五)材料备案。各学院在完成测评和评选工作后,需将学生所填登记表送至学生处及时归档备案。

附件:滁州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xls 

 

 

                                                                           

终审人:姚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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