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必须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三、认定比例
考虑到建档立卡学生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但各学院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8%。
四、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其他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认定审核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告知与个人申请(时间:老生开学第一周;新生报到入学第一周)
1.各学院、各班级通过班会、家长会、学院网站、班级网络群、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1),作出书面承诺。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申请表》。
3.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块补全所有个人基本信息,并核对工商银行卡帐号是否准确、照片有无上传、家庭成员有无新增或遗漏。在“我的困难认定”资助模块申请困难认定。学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见附件2)要求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并通过模板校验。如有个人信息缺失或错误,将不予认定。
(二)班级评议(时间:9月23日前完成)
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认定学生填报的《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 见附件3)和首次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2.班主任登陆“滁州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查阅系统推荐贫困生名单,组织评议小组结合《自评表》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其中,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对象及系统推荐学生无需评议,直接在记录表中注明。各班拟认定困难学生名单需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天。
3.班级将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主任在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学生申请信息。
(三)学院审核(时间:9月30日前完成)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工系统内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在纸质《认定表》审核加盖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章。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时间:10月12日前完成)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从学工系统打印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5),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各学院将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从学工系统导出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表》和《认定表》。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认定表》,不需提交《申请表》。
2.各学院需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认定表》、《记录表》(纸质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其中,认定情况汇总表中的数据必须从学工系统导出,并与家庭经济信息模板学生数一致。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班会、入学教育报告会、宣传橱窗、宣传手册、展示牌等,广泛宣传政策,做到人人皆知。
2.精准认定,严格审核。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智慧资助系统数据、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考察、精准认定,使“应该资助和值得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同时,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3.依照程序,避免“突击”。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学院应依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认定各环节的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审时“突击认定”。
4.加强教育,动态调整。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作出承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显著变化,应对认定名单及时做出调整。
5.保护隐私,维护尊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班级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环节不能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和家庭信息。特殊学生因个人隐私不宜参加班级评议时,由班主任(辅导员)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认定档次,直接报学院认定,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隐私记录并存档备查。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认定工作纸质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至xueshengchu@c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