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8-04-17浏览:8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97号),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学籍信息维护

请教务处在413日前通过各学段学籍信息系统,维护好本校所有在校生学籍数据,对已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不在校的学生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处理,确保学籍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确定资助对象

1416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发布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下载,以适当方式发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下载的详细名单排查、复核,确定我校资助对象。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省统一比对和我校排查的“双保险”工作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2418日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通实时在线比对功能,相关部门可实时比对,确认受助对象。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后,学生处和财务处须落实相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4423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复核结果(仅报送增加和减少的详细情况,见附件)书面材料盖章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无变化的须零报告。

(三)明确发放要求

1.请学生处和财务处于518日前将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信息反馈

(一)请各二级学院、学生处于615日前维护好我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资助数据;导出“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项目汇总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件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同时上传资金发放的银行票据,作为佐证材料。

(二)请各二级学院在6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二级学院应分别给本院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各相关部门责任人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工作措施,切实把好政策关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务必做到系统里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今年各类检查、考核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

  

附件:滁州学院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复核表

  

滁州学院

2018416


终审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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