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要求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级工作责任
实施教育扶贫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双保险”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双回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一)“系统”辅助认定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8月15日起继续使用“系统”辅助学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通过“系统”学籍数据模块导入学校学生学籍信息;
第二步,“系统”通过学籍与扶贫数据库比对,自动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第三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我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二)学校复核确定
在“系统”辅助认定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全部在校学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根据“系统”名单和生源地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最终确定本次资助对象。已提供证明表学生无需再次提供。
三、“双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1.老生。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继续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生。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新生,应于9月18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二级学院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二)及时维护系统信息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据实际资助情况,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9月20日前,通性“系统”资助管理模块维护好我校资助数据,并导出“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用户家庭学生资助项目汇总表”,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件通过“系统”上传。
四、“双通道”反馈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一)9月21日起,“系统”将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开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情况查询功能。
(二)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盖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五、其他
(一)8月15日以后,“系统”开通实时在线比对功能,帮助我校实时比对,确定受助对象。在省扶贫数据变动后提供在线预警功能,“系统”将应助未助学生名单推送至学校。
(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做到“系统”内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校资助情况,不列入“系统”填报范围。
(三)9月20日20:00时,“系统”将自动锁定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此后将只保留查询、导出功能。
(四)11月1日至11月30日间,“系统”将开放2018年秋季学期第二次数据录入功能(录入流程与前述流程相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9月20日系统数据锁定之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需评审的奖励类资助项目,详见附件2)可在此期间进行数据补录入。
(五)本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绩效考评范围,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老生和新入学学生资助情况检查、考核,以截止9月20日数据为准。
(六)9月10日后入学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须完整保留其准确入学时间及资金发放时间的相关书面佐证材料,作为检查、考核依据。其中:我校就读的9月10日后入学学生,其入学时间及资金发放时间佐证材料需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
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明细表
滁州学院
2018年8月17日